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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章 满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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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TIMMY的进军好莱坞之言,萧蔷听了莞尔一笑。进军好莱坞谈何容易。连周润发这样级别的大哥人物,到了好莱坞,也立刻变成二流甚至三流明星,也只有成龙和李连杰这样有着“中国功夫”的打星才能勉强在好莱坞立足。她只不过是一个亚洲女人,哪怕拿到亚洲最美丽的女艺人第一名,对于好莱坞来说,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亚洲演员而已。

抛开这份进军好莱坞的旖念,萧蔷也不再想这事。反正她现在正当红,也不差这一份广告代言合同。还是听TIMMY的,趁走红,多赚点钱好防老。

林风回到住处,也是犹豫。台湾的市场虽然不如日本,但绝不会输给韩国和香港,而在台湾这个崇拜明星绝对严重的地区,一个受大家喜欢的明星,所带来的效应是惊人的。何况三年一千万签约萧蔷不算太贵。

林风尚在犹豫中时,谭智的电话让林风打消了签约的欲望。这次抵达台湾的“魅影”仅仅只有3万部。由于市场的火爆大大超乎谭智预计,谭智现在只能先力保海外市场,日本和韩国是重点,然后是香港和大陆市场,台湾这个尚未开发的新兴市场则只能排在最后。

既然只有3万部,林风也不用在犹豫,就直接启用周杰伦当广告代言人好了。当然,刚刚成为“第二世界”旗下艺人的林依晨就顶替了萧蔷的角色。虽然两人一个刚刚开始上位,一个还是新的不能再新的新人,但凭借“魅影”的魅力,区区3万部还是不愁销量。何况为了3万部“魅影”就请动萧蔷,这个性价比实在不高。

晚上,林风便给萧蔷打了电话,非常抱歉的表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邀请萧蔷成为“魅影”的代言人。不过林风还是和萧蔷达成《劲舞团》签约合同。

如今这个《劲舞团》代言合同,不仅明星觉得有点尴尬,林风也比较尴尬。台湾业界公认的天皇巨星如果林风不签,肯定遭来非议。可在林风心目中,台湾也就那么几个值得自己签约的明星。虽然三年100万不算贵,但林风也不想签约一些明显“销量”(对《劲舞团》而言)不够的明星。

比如伍佰,如果签约,肯定“销量”有限。

最后林风还是签约了大部分台湾业界公认的天皇巨星。吴宗宪、伍佰、任贤齐等人。当然,还有昔日的超级偶像林志颖,现在虽然有点星光黯淡,但林风知道日后这个昔日的亚洲人气小天王还是会再度回到大众视线内。

至于现在最火的F4,在接到林风电话后,也没有过多摆谱,非常爽快的签约。不过4人是三年每人100万人民币的代言费。对此,林风也没有过多意见,毕竟四人现在非常火,值得这个价格。何况,F4绝对是《劲舞团》最畅销的“明星”之一。

这次“全明星阵容”签约计划如此顺利,林风也深深记住刘德华的这个人情,还有香港签约的十余名天皇巨星的人情,没有他们爽快的签约,自己这次《劲舞团之全明星阵容》绝没有现在这么顺利。

之后三万部“魅影”抵达台湾后,在周杰伦和林依晨的宣传下,仅仅一天时间就被闻讯前来的商家和消费者抢购一空。

价格,“魅影”的价格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林风的“魅影”采取收费下载模式,对于各大唱片公司来说,也能获得实惠,故也在背后推波助澜,这也是“魅影”在亚洲销量火爆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至于下载MP3收费,林风也根据各个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制定了不同价格。当然,其中也很大一部分是唱片公司所要求。大陆用户1分钱下载一首MP3,香港用户1港币下载一首,台湾用户4新台币,韩国用户50韩元下载一首,日本用户30日元下载一首。

无疑大陆玩家最为划算,日本用户最为昂贵,但这也是根据各个地方物价指数不同所调整的价格。当然,介于大陆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还有盗版的猖獗,唱片公司也只能选择性“放弃”大陆市场,默认0.01元下载一首MP3的极为不合理的价格。至于其他地方,自然不会像大陆这样便宜。

韩国、日本、台湾、香港消费者对于大陆消费者享受如此低廉下载价格,虽然略有怨言,不过相对于各地的经济实力来说,这依然极为廉价的收费标准。加上唱片公司的联合宣传和压制下,这股怨言也就不了了之。

台湾事了后,林风带着林依晨回到上海。不过临走前,林依晨预先领取了一年的代言费给了母亲,这样家中也就不再因为没钱而四处奔波。林依晨也能放心离开台湾,跟着林风去上海。(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qidian.co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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